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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藝名焦糖哥哥的網紅焦糖陳嘉行,遭前東家MOMO親子台控告侵犯商標權與著作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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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藝名焦糖哥哥的網紅焦糖陳嘉行,遭前東家MOMO親子台控告侵犯商標權與著作權。

前幾天原藝名焦糖哥哥的焦糖陳嘉行,被原雇主MOMO親子台寄發存證信函,聲稱焦糖「 如於2017年12月26日桃園蘆竹、2019年2月15日於桃園市燈會,上台演出皆自稱是焦糖哥哥,唱跳MOMO親子台擁有的MOMO歡樂谷專輯歌曲 」,侵犯MOMO親子台的商標權及著作權。

這件事情怎麼了?
● 如果用焦糖哥哥名義上台唱跳,有商標權侵害跟有著作財產權侵害之虞。
● 如果用焦糖陳嘉行上台唱跳,有商標權侵害之虞跟有著作財產權侵害之虞。

找部落客、YouTuber、網紅及文字工作者,a.k.a.受聘人寫文章創作的公司沒跟你簽約,著作權跟著作財產權就是受聘人的!

因此,千萬、務必、一定要跟部落客或網紅簽約,合約內就算要加錢,也務必要取得「#著作財產權授權」,雖然法規裡有提到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,但財產權在受聘人手上,屆時有法律上面的糾紛還是麻煩,錢花下去卻無法作有效後續的利用實屬可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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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是條不歸路, 愛上了,只會上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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